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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 最高给予租息5%的补贴
发布时间:2016-09-20 10:57:37 浏览次数:10810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两大主题,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攻方向,实施四大行动计划,鼓励传统创新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购置设备 发展创新型企业行动

引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鼓励传统优势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传统优势企业依托产业链优势环节开展内部创新,通过内部裂变产生新企业,并通过市级基金引导设立基金投资创新型项目。

对创新能力强、增长较快和上新台阶的骨干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的,按照不超过租赁利息的5%给予补贴。

对于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机器人整机、成套设备的,分别按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20%、10%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

鼓励企业自主设立创新型技术研发机构

推动设立国家级高层次研究机构,鼓励企业自主设立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自主设立产业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院所。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社会资源以众包方式建立轻资产的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每家予以不少于10万元奖励。

鼓励并奖励多渠道引进创新团队

多渠道引进创新团队,加大对创新团队的激励。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入驻、专项招标、项目收购等渠道积极引入国内外研发、运营团队,对专项招标结果优秀的创新团队额外给予招标金额的50%奖励,单个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收购引入的创新团队,政府相关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

鼓励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生产、厂房问题

加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通过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和引入有实力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采用众筹模式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

增加先进制造业用房供应。到2020年,通过盘活存量、新建开发、鼓励出租等多种方式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

鼓励和引导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优先采取租赁、购买的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用房,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中心城区旧厂房更新和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建设一批都市创新型企业集聚区、制造业总部集聚区和生产服务业功能区,鼓励创新型企业先期参与城市更新方案制订,对按照产业更新计划成功改造的集聚区依据改造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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